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工业大学
2017年3月23日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科学、规范、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性质及对象
1.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了帮助因不可抗拒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困难的一项资助措施。
2.享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须为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靠亲友有限资助或无父母养育,生活费无保障的特困生。
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及标准
1.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重复申请。
2.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补助范围为500 -30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及学生申请书交至辅导员。
2.学院审核:学院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将《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报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确认签字。
4.款项发放流程: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转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格免除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资格:
1.自受校纪处分起,一年内不得获得临时困难补助。
2.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补助行为者。
3.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欺骗学校者,同时取消其相关资助。
4.其他不诚张信行为者。
第六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3月23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