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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20-07-20 11:10(点击: )

     

    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能力达成情况的重要教学环节。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产生直接、重要的影响。为保证课程考核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方式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一般应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大部分组成。在严格过程考核的基础上,总评成绩的组成和比例应根据具体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由课程团队确定并列入课程教学大纲,鼓励加大平时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考核成绩中的比重,改变课程结束时采用结课考试“一考定成绩”的做法,促进学生深层次学习。

    第二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采用课前预习、课堂讨论、课后作业、期中考试、小测验、大作业、实验、论文等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考核。

    第三条 课程中有课内实验的,应包括实验部分的成绩。体育课成绩评定根据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以30%-60%为宜。

    第四条 教师必须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授课计划,以便学生查询。在初次上课时须将该课程的考核方案和标准告知学生。须用“课程考核记分册”将学生学习过程中每项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定期向学生公布并允许学生查询。任课教师应对阶段性结果达成度低的学生提出明确的课程警告,并通知学生辅导员。

    第五条 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外校交换、校外参赛、高水平运动员等)无法参加部分或全部过程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书面报请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命题和组卷

    第六条 命题工作一般由开课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实施。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命题应力求题型结构合理、题量恰当、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和区分度。

    第七条 教学大纲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原则上要求统一命题。因特殊情况、不采用统一命题方式的课程,须由开课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以开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命题应以应用题、综合分析题、非标准答案考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以口试形式考核的课程,命题应当根据学生修读课程的人数准备足够的试题套数。

    第九条 公共基础课程应实现考教分离,暂未实行考教分离的课程,应至少出6份试卷。其它课程应在每学期出两套难度相当的试卷(AB 卷),有条件的课程应建设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

    第十条 三年内同一课程考试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高于20%

    第十一条 命题时应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模板。

    第十二条 考题组卷后,应由开课学院的系主任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刷。

    第十三条 为加强试卷保密工作,所有接触试卷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试卷内容。印刷完毕,必须将试卷底版以及涉及试卷内容的废纸销毁。

    三、考试实施

    第十四条 课程的期末考试必须安排在课程总学时之外。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长由命题教师确定,一般为120分钟。

    第十五条 考试周内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并发布。考试安排发布后,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其他时间安排的课程考试,主考教师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学院审核通过后发布。

    第十六条 所有课程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任课教师须将试题和评分标准提交学院办公室,供学生查询。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①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②学生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等抄袭别人的;未在课程修读名单的。不符合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总评成绩按“零”分记,并在录入成绩时备注“取消考核资格”。

    第十八条 期末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任课教师应严格做好考试前审查工作,并于考试一周前,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课程承担学院办公室,转交学生所在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学生本人。

    四、阅卷与评分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考试一律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可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五级分制成绩记载方式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分制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五级分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五级分制记分的课程,按下列办法折算为相应的百分制:

    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如下:

    课程考核成绩

    90-100

    (优秀)

    80-89

    (良好)

    70-79

    (中等)

    60-69

    (及格)

    <60

    (不及格)

    课程成绩绩点

    (百分制课程成绩/10)-5

    0

    补考或重修

    成绩绩点

    2

    1

    0

    第二十一条 阅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考生考试成绩。试卷上各部分的得分或扣分必须在卷面上用红笔做好标记,且应尽可能减少涂改。采用网上阅卷方式的试卷,也必须有相应评分标记。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七日内,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学生成绩,并按教学班打印纸质成绩单三份。经本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及时提交至课程承担单位两份,由课程承担单位进行规范性审核后存档(一份承担单位存档、一份承担单位整理后统一提交教务处存档),并及时将网上成绩对相关学生予以发布,另一份用于课程考核资料的系统归档。

    第二十三条 总评成绩是课程学习整个过程所有考核记录的综合体现。提交成绩前,任课教师应进行总成绩统计和考试试卷分析。凡取消考核资格、缺考、违纪、作弊,在该课程成绩录入表“总评成绩”栏记为“零”,并在备注栏注明“取消考核资格、缺考、违纪、作弊”等字样。

    第二十四条 缓考课程的期末考核应随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统一进行,视作该课程的首次考试,标注“缓考”字样。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成绩填报时正常填报平时成绩,总评成绩按比例计算。未按时参加缓考课程的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应进行重修。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成绩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任课教师若确因成绩评定有误、漏登、误登,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应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成绩变更申请表》,并附记分册、试卷、报告、答辩记录等能够印证申请表中所述成绩变更原因的材料。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签字认可,教务处形式审核后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成绩予以变更。

    五、考核档案文件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后,应在开学后在指定时间内将以下列材料归档:①课程考核记分册一份;②课程成绩单;③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表一份;④试题和评分标准;⑤批改过的学生考试卷或电子阅卷存档文件;⑥学习过程考核的有关原始材料,如原始记录、各种考核方式的标准、教师的教学日记、学生提交的材料等等;⑦采用口试进行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评分标准;采用大作业、课程设计、实验等考核方式的课程,需提交相关文档及评分标准;⑨如有未按正常考核方案考核学生的情况,须提交经审批过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办公室应将上述所有材料签收、按课程归档和保存,保存期应不少于5 年。批阅的试卷应根据要求统一装订。若采用电子阅卷的试卷,可采用袋装的方式留存。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课程成绩评定结束后,由学院整理后统一报教务处归档。每届学生毕业后,由学院统一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毕业生学籍成绩归档材料,经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校档案馆归档。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