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分级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自主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免修条件
(一)本科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大学英语》课程免修。
(二)本科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并获得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可申请《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
二、成绩认定标准
(一)符合《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条件,且免修申请被批准者,其《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定标准如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学生,其成绩按以下标准认定:
R=60+(40*C/710)
注:R—折算的课程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C—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C≥425)
2.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学生,其成绩按90分认定。
3.取得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的学生,其成绩按以下标准认定:
(1)雅思成绩大于等于6.5分,小于7分者,或托福成绩大于等于90分,小于100分者,成绩按90分认定。
(2)雅思成绩大于等于7分者,或托福成绩大于等于100分者,成绩按95分认定。
(二)符合《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条件,且免修申请被批准者,其《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认定标准如下:
获得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的,根据其成绩等级认定免修课程成绩:“合格”等级的认定为75分,“良好”等级的认定为85分,“优秀”等级的认定为90分。
三、课程免修及成绩认定办法
(一)学校定期组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及成绩认定,由学生提出申请,文学院、计算机学院负责审核认定并报送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以主管部门下发学校的成绩库为准(学生参加多次考试,取免修时最高成绩),雅思考试(IELTS)、托福考试(TOEFL)、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由学生提供成绩证明原件。
(二)学生申请免修尚未修读的课程,成绩和绩点按主修记录,申请免修已修读但尚未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和绩点按重修记录。
(三)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免修及成绩认定,不得重复申请。
(四)已经考核及格的课程不受理免修及成绩认定申请。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