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遵循:“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自主实施、学校过程监督”的原则和“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三条 修完第一学年课程的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注册手续齐备,课程考核合格,身心健康,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可申请校内转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定向、委托培养、保送、体育特长、专升本学生,或其它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三)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转专业申请前尚未解除者;
(四)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 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一)转专业原则上应在同一招生科类内进行,并且艺术、体育类转专业原则上应在同一专业类别内进行(且为加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内);
(二)原则上不能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高考录取成绩低分转入高分专业;
(三)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四)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应根据教学资源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单班人数不应超过40人,必要时可增加班级数量。原则上,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相对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在新生入学一学年结束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明确转专业条件及程序,并报教务处备案批准。。
第九条 各学院对转出工作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对转入工作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同时要通过公告栏、网站等途径及时向学生公布专业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咨询等。
第十条 转专业应由学生自愿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转入专业规定的笔试考试(或通过其他规定条件)和综合素质面试后,择优遴选。
第十一条 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中后期对当年转专业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具体工作程序参考如下(视具体情况可对时间进行调整):
(一)计划制定(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前):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情况制定转专业计划,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专业、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考核要求。学校将从整体角度和各专业接收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及要求。
(二)报名审核(次学年第1周):符合相关专业接收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成绩单等报教务处。
(三)考核遴选(次学年第2周):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转入专业规定的笔试考核(或通过其他规定条件)。根据申报人数、笔试成绩以及第一学年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平均学分绩点等,综合考虑申报学生所在学院和专业分布情况,制定并公布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遴选标准,遴选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四)综合素质面试(次学年第3周):各学院组织对进入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的学生进行测试和考核,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3天。
第十二条 转专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相应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一)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须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复核认定);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不能继续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转专业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者。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转入新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和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如需补修课程,需制定具体补修计划。原则上若原专业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课程差异较大,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转入专业低一学年课程较多,或跨学科门类转专业,转专业后应随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生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